|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C | 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枢纽及通航基地设备采购-操作设备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拟供设备(行李牵引车(拖车头))须具有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有效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航空地面设备检测合格证; 6、拟供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向代理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