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货物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1 | 澳门路南段交通标志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拟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向代理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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